【轉知】臺中市政府原委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2025-07-28
一、申請資格:
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、具原住民身分、現就讀國內各公(私)立大專院校(含研究所碩士班、博士班)、高中職、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國中)之在學日間部學生
二、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:
(一)清寒學生獎學金:
1.成績標準: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上,國中、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2.家境清寒標準:
a.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。
b.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,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。
c.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。
d. 父母一方亡故,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。
e.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,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。
f. 家庭突逢變故者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學金:
1.高中職及大專院校(含研究所碩士班、博士班)學生平均75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2.國中組75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,得提出申請。
3.啟明、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,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,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期間及方式:
(一)受理申請期間:自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。
(二)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(免備文)送本會複審 (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