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補助】臺中市原民會115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第2次申請開始
2026-08-07
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安心就學,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「115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」第2次申請作業,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學生請於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。
一、申請資格
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,且符合:
-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連續滿1年以上。
-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學校。
- 不包含大專院校夜間部、在職專班、進修推廣部、學分班、研究所及空中大學(專科)學生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單位所提供之生活津貼補助。
(三)家庭經濟條件符合規定:
- 非低收入戶家庭,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.5倍。
- 家庭人口計算範圍包含申請人、配偶、一親等直系血親、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。
(四)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如已領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二、申請時間
📌 第2次申請受理期間:
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
三、申請方式
請於申請期間內,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四、應備文件
請備妥以下資料:
- 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書1份。
-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當學期註冊章)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。
- 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。
- 申請人本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1份。
(請勿提供家長帳戶) - 中低收入戶身分者,需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- 非低收入戶家庭,需檢附:
- 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-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
- 申請人切結書1份。
五、申請表件下載
申請書件及相關文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:點我
六、注意事項
- 本補助須依規定資格審查,符合資格者始予核發。
- 申請資料如有缺漏,請依受理單位通知補件。
- 請申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