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吳許富美女士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與申請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條件:
(一)具原住民族意識之個人或所組成之團隊,且有意願透過台灣原住民族文化進行國際交流。
(二)個人申請者必須為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(含宗教研修學院)之學士班。
(三)以團隊申請時,成員皆必須為原住民籍,並至少一半為在學學生。
三、獎助金額:原則上每年頒發個人得獎者 1-2 名(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整),或是團隊一組 (新台幣六萬元整),以及獎狀乙張。
四、申請文件:
(一)簡易計畫書乙份,包含自傳或是團隊成員介紹、有利原住民族國際交流活動規劃或是具體執行成效。
(二)在學證明書 (團隊申請時,至少半數成員必須是在學之學生)。
(三)族群證明文件。
(四)有利於審查之證明(如:具有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實踐、書寫、創作或推薦等)。
五、申請文件備齊並附上聯絡電話與e-mail 信箱帳號後,請於2021年4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寄送至「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」,收件人註明「吳許富美紀念獎學金審查委員會」。
六、審核與領獎:
(一)本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評定後,原則上於九月中旬公告獲獎名單。
(二)經評定之獲獎者,除通知各獲獎人,並分函通知各獲獎人之所屬學校舉行公開受獎儀式。
(三)所有申請案件均不退件,未獲獎者亦不另行通知。
七、其它注意事項:
(一)國際中心有權使用申請者提供之得以公開之資訊,例如官網公告、新聞發佈、年度成果報告等。
(二)國際中心有權處理本獎項相關給獎機制。該年度若無符合資格之獲獎者,得以從缺,並將該年度獎助學金累積於國際中心該獎助學金專戶中,辦理符合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相關業務。獲獎者/團隊亦得合併獎助學金,參與國際中心辦理之相關國際交流相關事務活動,以及該活動所需之費用。
(三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捐贈者會同國際中心修訂之如有任何疑問,請e-mail 至iia@mail.ndhu.edu.tw與本中心聯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