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政府原民會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
2026-04-07
為鼓勵台中市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、培養優秀人才,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學金申請作業
一、 申請資格
- 設籍台中市 4 個月以上。
- 具原住民身分。
- 現就讀國內各公(私)立大專院校(含碩、博士班)、高中職、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,具有正式學籍者。
- 排除對象: 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、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(除非能提供畢業成績單)、夜間部、進修部、在職專班等學生。
二、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
- 優秀學生獎學金: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。
- 清寒學生獎學金: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。
- 家境清寒標準:符合低收/中低收、父母失業、離異、亡故、病困或家庭突逢變故致生活困難者。
三、 獎助金額 各組別(大專、高中職、國中)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2,000 元。
四、 申請期間與管道
- 期間:即日起起至 115 年 5 月 26 日止(逾期不予受理)。
- 管道: 符合資格者請向本校原資中心提出申請,進行初審後統一送件至原民會。
五、 應備文件(請依序排列)
- 申請書。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15 歲以下可附戶口名簿影本)。
-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。
-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(需加蓋學校證明章)。
- 切結書(切結未領取其他政府獎學金)。
- 領據。
- 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清寒證明文件(中請優秀獎學金免附;低收/中低收證明,或由班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)。
六、 詳細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台中市政府原民會官網下載: https://www.ipd.taichung.gov.tw/3245622/post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