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學金資訊】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-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學生獎學金|申請資訊
2026-08-06
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,自115年9月1日(星期二)起至9月30日(星期三)止受理申請,請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一、申請資格
凡符合下列資格者,得提出申請:
- 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。
- 具原住民身分。
- 現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大專校院(含碩士班、博士班)、高中職及國民中學日間部,並具有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。
二、獎學金類別及申請條件
(一)清寒學生獎學金
成績標準
- 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60分以上。
- 國中、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因無成績證明者,不得申請。
家境清寒條件(符合下列之一)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- 父母一方失業致生活困難。
- 父母離異,由負扶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教養。
- 父母一方亡故,監護人無力扶養。
- 父母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。
- 家庭遭逢重大變故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學金
- 高中職及大專校院(含碩、博士班):學業平均75分以上,且各科均及格。
- 國中:學業平均75分以上,且各科均及格。
(三)啟明、啟聰學校學生
學業平均60分以上即可申請,不受單科不及格限制。
三、申請方式
- 受理期間: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。
- 申請方式: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由學校完成初審後送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複審(含紙本及電子檔),逾期不予受理。
- 升學學生:國中或高中(職)畢業後升學者,請由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,再由現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。
四、注意事項
因校內需跑行政流程,請符合資格之學生備妥相關資料,並於115年9月23日(三)前向本校原資中心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相關檔案下載處(申請表、申請須知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