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生補助】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|申請資訊

桃園市政府依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辦理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,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族學生,請於受理期間備妥相關文件,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
一、申請資格

申請生活津貼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設籍桃園市滿4個月以上。

  2. 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(職)或大專院校之原住民族學生。

  3.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,每人每月在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。

※ 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之認定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補助金額

高中(職)學生:每學期新臺幣3,000元

大專院校學生:每學期新臺幣6,000元

三、受理期間

第一梯次: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

第二梯次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

 

115年度第2梯次申請期間:

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

四、申請方式

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,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由學校進行初審後彙整送桃園市政府複審。

五、應備文件

申請生活津貼請準備以下資料:

  1.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

  2.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)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。

  3.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
    ※ 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,應一併檢附。

  4. 以下擇一:

    •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
    • 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。

  5. 領據

  6.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

六、注意事項

申請文件不完備者,應依通知於期限內補正;逾期未補正者,將駁回申請。

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同性質之獎勵或補助,不得重複申請。

申請人如有休學、退學、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等情形,應主動告知相關單位。

七、相關申請文件

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請依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最新公告辦理。

📎 相關資訊: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「原住民族學生獎助」專區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提醒同學:
本項補助由就讀學校受理申請,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9/23日(三) 前送至原資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