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生補助】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|申請資訊
2026-08-18
桃園市政府依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辦理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,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族學生,請於受理期間備妥相關文件,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一、申請資格
申請生活津貼須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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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桃園市滿4個月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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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(職)或大專院校之原住民族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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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,每人每月在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。
※ 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之認定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補助金額
高中(職)學生:每學期新臺幣3,000元
大專院校學生:每學期新臺幣6,000元
三、受理期間
第一梯次: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
第二梯次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
115年度第2梯次申請期間:
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
四、申請方式
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,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由學校進行初審後彙整送桃園市政府複審。
五、應備文件
申請生活津貼請準備以下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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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及申請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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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)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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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※ 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,應一併檢附。 -
以下擇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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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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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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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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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帳戶封面影本。
六、注意事項
申請文件不完備者,應依通知於期限內補正;逾期未補正者,將駁回申請。
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同性質之獎勵或補助,不得重複申請。
申請人如有休學、退學、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等情形,應主動告知相關單位。
七、相關申請文件
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請依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最新公告辦理。
📎 相關資訊: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「原住民族學生獎助」專區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提醒同學:
本項補助由就讀學校受理申請,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9/23日(三) 前送至原資中心。
